鉴定意见为:卫生院存在医疗不足

但是,医方存在经验不足,对疾病认识不够,就诊过程中没有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用药不够慎重,可能对刘女士的诊治产生不利影响,但与刘女士的死亡作用轻微

由于腹泻住院,卫生院对于患者的病情认识不够未能及时的进行相关检查,用药也不够谨慎最终导致患上死亡而记者昨日了解到,通州法院判决卫生院担责10%,赔偿死者亲属共计5.6万余元

开庭时,卫生院不同意赔偿经家属申请,通州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卫生院对刘女士的诊断并无过错,但在刘女士就诊后没有进行相关检查,对诊治不利,存在不足刘女士住院两个小时,在吸氧的情况下突然病情发生变化,医方得知后立即投入抢救,履行了抢救义务刘女士未做尸检,死因不能确定综合临床表现、急性肠炎症状辅助检查及诊疗过程等资料,导致死亡的原因可能与电解质紊乱造成的心源性猝死、哮喘急性发作有关,其原发疾病及自身体质等自身因素是导致死亡主要原因鉴定意见为:卫生院存在医疗不足,与刘女士损害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患者是年近60岁的刘女士,其家属诉称,2012年9月的一天上午,刘女士因腹泻到通州区一家卫生院看病,医生诊断为急性肠炎并让其输液但输液后,刘女士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还有所加重当日下午,刘女士说自己不舒服,护士拿来氧气管让其吸氧,但医生一直没来后来刘女士突然嘴唇发紫,无法说话,医生这才抢救,但为时已晚,刘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刘女士的家属要求卫生院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具体赔偿比例根急性肠炎诊断证明据相关法律规定、卫生院的过错程度并参考鉴定意见,酌定为 10%,金额共计3.6万余元法院同时酌定卫生院赔偿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并由卫生院负担鉴定费9100元(记者裴晓兰)

家属认为,卫生院不对刘女士进行认真检查、用药和护理工作,甚至在家属多次通知医生患者有非常明显不适,可能哮喘病发的情况下依然不及时治疗抢救,最终导致刘女士在中发病,却依然不能得到及时救治的悲剧家属起诉要求卫生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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